第五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也是银行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商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将一定数量的资金进行周转循环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满足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必须遵循资金使用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
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
1. 贷款的种类
1.1 按期限划分,分为短期贷款(1年以下)和中长期贷款(1年及1年以上)
1.2 按贷款的发放条件划分,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包括抵押担保贷款,质押担保贷款和保证担保贷款等)
1.3 按贷款的对象划分,分为工业贷款,农业贷款,商业贷款,集体及个体工商业贷款和个人贷款
1.4 按贷款的用途划分,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个人贷款中包括住房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等。
1.5 按贷款性质划分,可以分为政策性贷款和商业贷款。
1.6 按贷款的风险程度划分,根据五级贷款分类制度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国际商业通用制度)
1.7 按利率划分,分为固定利率贷款,浮动利率贷款和优惠贷款。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性质的贷款,如结算贷款,贴现等。
2. 贷款业务的核算要求
2.1 根据不同类别的贷款,制订相应的贷款核算形式
2.2 认真履行贷款核算手续,坚持原则,按时发放和收回贷款。
2.3 及时反映贷款数据,监督信贷指标。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1. 信用贷款业务的核算
信用贷款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用而发放的贷款,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签有借款合同(即借据),由于信用贷款没有实物或有价物件担保,因而是银行的高风险资产。商业银行要在保证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审慎地发放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有逐笔核贷,下贷上转和商业票据贴现。本章主要介绍逐笔核贷。
1.1 贷款的发放
借款单位申请时,应填写借款申请书,经银行信贷部门同意后,应填制借款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借方传票)应加盖借款单位公章及预留印鉴,第二联为贷方传票,第三联为收账通知,第四联为放款记录,第五联为到期卡,连同申请书经信贷部门审批盖章后送会计部门。 收账通知给客户。
会计部门经审核后,为借款单位开立贷款分户账,并将存款转入借款单位的存款账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或中长期)贷款 -- xx单位贷款户
贷:活期存款 -- xx单位存款户
借款凭证的第一,二联分别为借贷方传票,第三联盖章后退回借款单位,第四联由信贷部门留存,第五联为到期卡专夹保管。
2.2 贷款收回业务核算
贷款到期前3天,由银行信贷部门通知借款人按期还款。借款单位还款时,应填制贷款还款凭证,会计部门收到还款凭证后,与原借款凭证核对相符即可办理转账。
借:活期存款 -- xx单位存款户
贷:短期(或中长期)贷款 -- xx单位贷款户
2.3 贷款的展期
借款单位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于贷款到期前向银行申请贷款延期,提交“贷款展期申请书”,说明展期原因,经信贷部门审批。如属担保贷款展期,还应有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
每笔贷款只允许展期一次,展期限期如下:
短期贷款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不能超过三年。
2.4 逾期贷款
借款单位借款到期后不申请展期或申请后未经批准,不按期归还贷款,则为逾期贷款。对于逾期贷款,银行应将其转入借款单位的“逾期贷款”账户。
借:逾期贷款 -- xx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短期(或中长期)贷款 -- xx单位贷款户
上述分录也可以采用同一方向红蓝字冲账的办法处理:
借:逾期贷款 -- xx单位逾期贷款户
借:短期(或中长期)贷款 -- xx单位贷款户
2.5 贷款利息的核算
贷款利息的核算有利随本清和定期结息两种方法。
a。定期结息
定期结息指银行按规定利率定期(每月或每季末月20日)计算应收利息:
利息 = 累计计息积数 X 日利率
例子:某笔短期贷款金额50万元,6月1日贷出,9月份1日归还,月利率3%,则到6月20日结息,应计利息为:50*20*(3%/30)=1000元,
从6月21日至9月1日之间的应计利息为:
50*72*(3%/30)=3600元
利息计算出后,编制“贷款利息凭证”并办理转账。计提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利息 -- 贷款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
实际收到:
借:活期存款 -- xx单位户
贷:应收利息 -- 贷款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