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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听课笔记:31
(3)投保资助模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养老保险模式。养老保险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员工和国家三方,国家颁布法律、强制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双方分别根据工资额的一定比例,按等比制或级差制定期缴纳。只有缴纳达到一定年限,员工年老退休才能获得社会保险机构给付的养老金,国家在税收、利率等方面给与政策支持,在养老金出现赤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贴。
▲我国原有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科学化程度不高
(1)传统养老保险制度体现社会公平的能力和体现分配制度的能力偏弱。
(2)退休金来源有限,致使养老金水平偏低和国家对养老金的财政负担过重这一矛盾得不到解决。
(3)传统的退休保险制度没有体现现代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的趋势。
(4)传统退休制度的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备不尽合理。
2、行业管理代替分类管理,从而导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失衡
3、社会化程度偏低
(1)传统的养老保险管理缺乏社会化;
(2)我国公共部门的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其他领域的养老保险制度缺乏协调和联系。
4、法制化程度不高
(1)传统的退休制度的法律层次较低;
(2)无法可依;
(3)有法不依。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
1、建立一体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打破用人单位、劳动者身份等界限)
2、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补充、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3、建立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每年根据社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指数的40%~80%,对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4、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5、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有三条原则:一是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地域管理为主。二是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定增长。三是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决定基金的其他用途。
第三节 失业保险
▲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人口没有工作机会的社会现象。
▲失业保险制度类型
1、国家强制性失业保险
2、非强制性失业保险
(1)由工会等团体自愿建立,团体成员参加,政府提供大量资助。如瑞典,只要参加工会,就自动参加失业保险。
(2)参加商业性的失业保险。
3、失业补助制度。适用于经济状况经调查达到规定标准的失业者以及无资格享受正常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者。
4、综合性失业保险制度,也就是强制或非强制失业保险与失业补助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待遇和享受的条件
1、我国的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
(2)医疗补助金;
(3)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培训补贴以及其他费用基本津贴。
▲领取期限根据本人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时间确定:
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连续工作5年以上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我国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1)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应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等级,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节 医疗保险
1、医疗保险的特点
(1)医疗保险与劳动者的关系最为密切;
(2)医疗保险和其他人身保险相互交织;
(3)医疗保险存在独特的第三方付费制;
(4)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与缴费水平不是正相关。
2、医疗保险的待遇
疾病津贴+医疗服务+被抚养者补助+病假
第五节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是指对因工受伤(包括职业病造成的伤害)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给与经济补偿和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的社会经济制度。
1、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原则
(1)无责任补偿原则
(2)因工受伤与非因工受伤相区别的原则
(3)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
2、工伤的确认
(1)在工作现场从事本职工作时中毒、负伤、死亡。
(2)根据工作现场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指令,从事非本职的临时性活动而中毒、负伤、死亡。
(3)没有负责人的指令,但为维护单位或他人利益紧急排险而中毒、负伤、死亡。
(4)在工作现场从事本职工作时因受不可抗拒的自然力袭击而中毒、负伤、死亡。
(5)在经常往返的上下班工作途中发生非本人过失的交通事故而受伤、致残、死亡。
(6)在因公出差或调动工作途中发生非本人过失的交通事故而受伤、致残、死亡。
(7)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社会安全的活动而中毒、负伤、死亡。
3、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服务、短期负伤津贴、残障恤金、丧葬与遗属恤金等。
4、生育保险待遇:医疗服务、生育假期、生育津贴、新生儿补助等。
20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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