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房地产法》听课笔记:09-10
《房地产法》听课笔记:09-10

               第六章 房屋拆迁制度
第一节 房屋拆迁概述

一、房屋拆迁概念
是建设单位和个人(拆迁人)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拆迁许可证依法拆除获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附属建筑物,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合法的为补偿,非法的则为赔偿),对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行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23日)城市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实施的房屋拆迁。

二、房屋拆迁法律关系
有民事关系和行政关系: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人-承租人、拆迁人-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和承租人

1、房屋拆迁民事法律关系
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应进行补偿(有房屋和货币补偿),有最低安置面积;
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有按时搬迁的义务;
拆迁人-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委托拆迁,别于自行拆迁):订立委托拆迁合同(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应具有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应资质。

2、行政法律关系:管理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1)因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该发不发、不该发发)而产生的行政关系;
(2)因实施房屋拆迁单位管理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3)因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而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4)因强制拆迁(政府行为,而非法院的强制执行)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5)因拆迁管理处罚而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第二节 拆迁管理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
1、拆迁许可证制度的性质:是房屋拆迁行为中房屋拆迁获得行政许可,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合法凭证。
具有局部性、一次性特征,它只针对特定的项目。
2、房屋拆迁的许可证的申请,需要提供的文件: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金证明。
3、房屋拆迁公告
4、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效力
进行房屋拆迁行为的合法凭证;应在拆迁许可的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对被拆迁人应暂停有关活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租赁房屋);拆迁房屋内实施户口冻结(出生、军人复员、结婚除外)。

二、房屋拆迁形式
自行拆迁、委托拆迁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主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
2、被拆迁房屋基本情况;
3、房屋估价;
4、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补偿金额;
6、安置用房的面积和地点(回迁或异地安置);
7、拆迁过度方式和过度期限;
8、违约责任;
9、纠纷解决方式;
10、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四、拆迁纠纷的解决
1、行政裁决:当事人申请,30日内作出;
2、仲裁或民事诉讼:拆迁单位可以申请法院先于执行。 
第三节 拆迁补偿与安置

一、拆迁补偿对象与范围
遵行等价原则对被拆迁人给予的合理补偿。
拆迁补偿的范围是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和附着物。

二、补偿的方式
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根据市场评估价格决定。
营业用房:因拆迁造成停业、停产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产权调换:一般不小于被拆迁房屋的拆迁面积。

三、特殊房屋的拆迁补偿
公用事业用房:重建或货币补偿。
文物房屋;
租赁房屋;
产权不明:报主管部门,办理公证。

四、抵押房屋拆迁补偿
五、拆迁安置:规定了最低安置面积;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最低安置面积(涉及社会保障问题)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收藏状态
收藏本课程的同学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