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物业管理制度
第一节 物业管理概述
一、物业:物业指具体的有价土地和已建可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实施、配套设施及相关场地。
二、物业管理:业主通过选聘物业企业,由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房地产及相关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三、物业管理沿革:起源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英国。我国大陆从香港引进,之前采用居委会管理模式。
四、物业管理基本原则
1、理顺体制、统一管理原则;
2、合理分担、自求发展原则;
3、双向选择、竞争促进原则。
五、物业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业主及业主大会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1、业主的权利: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修改业主公约;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监督物业共用部位的专项维修资金等。
2、业主义务: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物业费、专项维护资金。
二、业主大会
职责:制定修改业主公约;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制定规章制度。
三、业主大会会议
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但需有区域内有投票权的二分之一人参加投票。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四、业主委员会
第三节 前期物业管理
业主临时公约
第四节 物业管理服务
一、从事物业服务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相关人员实施资质管理的制度。
二、物业服务合同
三、物业服务收费:收费应合理、公开。
第五节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不得变更用途,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需装修的,应事先告知物业公司。
第六节 法律责任
含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