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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03
一、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对象
1、范围上: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2、性质上:基于婚姻家庭而产生的人身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财产关系。
二、婚姻家庭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其他民事法律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区别是:

    角 度

婚姻家庭法

民法

  基本原则

男女平等,保护弱者

等价有偿,公平自愿

   目的

服务于商品经济关系或市场经济

服务于家庭共同生活,实现家庭职能

   主体

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

一切具有平等属性的自然人、发生为主体

   根据

各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事件、行为或事实

引起特定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

   性质

任意性

强制性

 三、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适用范围的广泛性;2、强烈的伦理性;3、鲜明的强制性



婚姻家庭法中的原则规定

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5.计划生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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