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 度 |
婚姻家庭法 |
民法 |
基本原则 |
男女平等,保护弱者 |
等价有偿,公平自愿 |
目的 |
服务于商品经济关系或市场经济 |
服务于家庭共同生活,实现家庭职能 |
主体 |
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 |
一切具有平等属性的自然人、发生为主体 |
根据 |
各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事件、行为或事实 |
引起特定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 |
性质 |
任意性 |
强制性 |
三、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适用范围的广泛性;2、强烈的伦理性;3、鲜明的强制性
婚姻家庭法中的原则规定
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5.计划生育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