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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09

夫妻:男女两性合法的结合,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依法结合的伴侣。

夫妻关系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的,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

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婚姻的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

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 。

夫妻一体主义:夫妇一旦结婚,男女双方结婚后全为一体,夫妻的人相互吸收。

夫妻别体主义:男女双方结婚后各自保有独立的人格,彼此间具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均有独立性和自主性。

我国《婚姻法》13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

我国婚姻法 关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婚姻信所决定权,计划生育义务。

夫妻姓名权,一般意义上的姓名权是指民事主体有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姓名权专指夫妻双方都有各自己姓名的权利,一方 不受别一方的限制和干涉。

夫妻财产制:也称为婚姻财产制,是用以规范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以及夫妻对外财产革责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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