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合同主要是讲在理论上研究方便和从不同的目的出发对合同进行的分类,一般来讲合同主要有以下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来言,那么国家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房地产管理办法等等都对商品房买卖做出了一定的要求 。除此之外,在合同法之中还列举出了15个有名合同。二是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规则和名称的合同,比如出国培训合同、外语培训合同等等,这些都是当事人双方根据自己的目的、要求来达成的一种协议,这种协议目前在法律法规当中还没有一定的规则及要求。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划分我们在生活中不太清楚的,这种划分只是在法律上有一定的利益。
划分的意义:区分是因在适用法律规则上不同,无名合同应按124条规定约定,比照合同法总则及分则的一些内容或类似的内容来签订。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付对带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合同当中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恰是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在合同当中双方当事人并无互相拥有权利义务,主要有一方负但给付义务,另一方并无相应的义务,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等。
划分的意义:1抗辩权的适用不同;2风险的负担不同;3在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后果不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划分的意义:首先在于可据此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其次在无偿合同中,单纯出让利益的一方原则上只应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第三在法律的适用方面有所区别。
4、诺承合同与实践合同
划分的意义: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与必须交付才能成立。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划分的意义:合同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条件。
6、主合同与从合同
划分的意义:是否单独存在或以其他合同存在而存在的合同。
7、本合同与预备合同(预约)
划分的意义:
8、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划分的意义:为第三人订立合同的限制,只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不能限定义务。特征:无需第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签字;只能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事先无需征得第三人同意。
以上八种分类只是在理论上的一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