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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04
第四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合同法概念
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法规,它主要规范合同订立、效力及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我国来讲合同法专指《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这一法典,也包括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特点
(一)合同法调整的内容
1.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平等主体包括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法人之间。如学习培训合同、劳动合同、贷款合同,合同当事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3.合同法适用的合同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包括设定、变更、消灭、的合同
(二)合同法不能调整内容
1.政府依法强制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履行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
如,政府出台的决定或命令,是政府维护经济秩序管理经济活动强制行为。
2.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管理关系,只适用于有关公司企业的法律。
3.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身份关系不属于交易关系。
 
《合同法》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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