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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06

第二节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大陆法国家,被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

设立诚实信用原则的必要性在于:

1、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和商业道德

2、保障合同得到严守,维护社会交易秩序

3、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随着交易的发展而不断扩大,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具有确定行为规则的作用,而且具有衡平利益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等作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中的具体表现:

1、在合同订立阶段

附随义务:1、忠实的义务。2、诚实守信,不得欺诈他人,也不得基于恶意与他人谈判。3、相互照顾和协助义务。4、遵守允诺的义务。

2、在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

3、在合同履行阶段

一方面,除了应隆德3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履行依诚实信用原则自首的附随义务,另一方面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内容不明确或欠缺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

4、在合同的解除方面

5、在合同的终止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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