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但不是法律行为。
要约的生效要件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 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本质是一种事实行为,而且是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事实行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依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区分
2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别
4根据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的来区别
5根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6考虑其他的情况,如是否注重相对人本人的情况
三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 到达受要约人所能控制的地方
要约未到达受要约人处,要约人可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电文形式
2要约的存续时间 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
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发出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
3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
撤回发生在邀约的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即其生效之前,而撤销发生在邀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因邀约的撤销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的,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而对要约的撤回并没有这些限制
五要约失效
1要约失效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2邀约失效的原因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实质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