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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11

 

 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二、确定承诺生效的标准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三、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一)承诺迟延

  所谓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二)承诺撤回

  所谓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四、关于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成立

  (一)确认书及其性质

  确认书是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是否作出承诺的要素。

  (二)合同的实际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五、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决定的。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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