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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合同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13
《合同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13
第四节 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此种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
第二,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
第三,造成了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间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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