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的涉外投资立法
一、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的法制
1、法典形式
2、限制的同时给予优惠
3、确保经济主权的前提下日益开放
(一)对外国投资的管制
1、项目审批
2、投资范围和出资比例的限制
3、经营管理权和雇佣职工的限制
4、对投资期限的限制
5、对外资“本地化”的要求
6、对外资投资企业行为的管理监督
(二)对外国投资的保护和鼓励
1、待遇
2、资本和利润汇出的保障
3、慎重征收(国有化)及给予补偿
4、给予各种财政优惠
5、妥善解决涉外投资争端
二、发展中国家向国外投资的法制
(一)马来西亚
(二)智利
(三)韩国
(四)中国(限制性内容开始减少,鼓励保护方面的内容增加)
1、投资项目内容
2、审批程序要点
3、外汇管理
4、国有资产及财务管理
5、对向境外投资者的鼓励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