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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律师制度(自考本科)》听课笔记:11
第二章 公证机构的组织设置和管理体制

1、公证机构的性质:一、公证机构是法定的国家证明机构,公证制度是法定的国家证明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处归司法行政机关领导。这些情况表明,我国的公证机构是国家设置的一种专门的国家证明机构,而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也不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二、公证机构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 三、公证机构是具有保证性和预防性的证明机构,公证制度是具有保证性和预防性的证明制度 公证机构的双重性:既是国家证明机构,又是法律服务机构。

2、公证处是法律服务机构,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同时又有其行业管理。

3、公证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是具有公证员资格及公证执业证,被公证处聘任,在公证处专门先例国家证明权的法律专业人员。

4、公证员协会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自律性的群众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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