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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律师制度(自考本科)》听课笔记:24

律师制度概述

1、律师的概念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性的法律职业人员。
2、律师的特点

(1)国家考核授予资格并发给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的专门性的法律职业人员

(2)当事人的委托或者法院的指派

(3)职责:维护当人事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的正确实施

3、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律师的任务与业务范围、律师的资格与执业、律师的工作机构与内容等的规范体系。
4、律师制度的意义(了解)

       (1)律师制度是健全民主与法治的重要内容;

  (2)律师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

  (3)律师制度是维护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4)律师制度是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
5、律师的性质

  首先,律师是依法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性的法律职业人员。

  其次,律师是取得律师资格,有律师执业证的专门性的法律职业人员。
6、律师的任务

  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律师的直接任务。

  2、维护法律的证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律师执行任务的根本目的。

  这两个任务相辅相成,密切联系的辩证统一,律师通过维护法律的证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维护维护法律的证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7、律师的业务范围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8、旧中国的律师制度

  我国古代曾有过助人诉讼的“讼师”等律师萌芽。清朝末年变法,才首次在法律上规定了律师制度,但未能实行。中华民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开始建立律师制度。北洋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律师制度的法律,在北洋政府时期,中国有了正式的律师制度。国民党政府曾公布了《律师法》,但因政治腐败,诉讼黑暗,律师活动得不到有效开展。

9、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律师制度是在废除国民党旧传统,确立解放区人民司法原则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经历了初创、发展破坏、恢复、复建、改革发展几个阶段。《律师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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