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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房地产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06
《房地产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06
第六节 房地产的管理体制
一、国家房地产管理体制:
1、国务院:对全国土地实行宏观调控。批准省级、省会所在地的市、人口100万以上城市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征用基本农田、耕地35公顷以上、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的。
2、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可以设立土地管理部门。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地方。
二、房地两证合一与房地两证分离
三、房地产管理机构与有关机关、部门的关系
密切联系、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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