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一、概念: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分专营和兼营物业管理企业。
国家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相关人员实施资质管理的制度。
二、法律地位
1、依照合同实施管理,决策人是业主委员会;
2、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3、要与业主委员会合作。
三、权利和义务
1、权利:根据有关法规并结合物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物业管理手册;依照合同和管理办法对物业实施管理;依照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物业费;有权制止各种违法行为;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协助;有权选聘专业的企业从事专项的服务;可以实施多种经营以补充管理经费。
2、义务: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接受业务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业主委员会批准;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在合同终止后,应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相关文件和材料。
四、资质管理:分三级,每两年评一次。根据级别参加相应区域和面积的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