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律文书的沿革
一、中国古代法律文书的产生和演变
法律文书属于上层建筑中的一种文化现象。
1.产生的的条件:法律相当完备;一定社会中有较为系统的文字(宣告事项结果)。
2.沿革
⑴概况
秦竹简,中国已有比较完备的法律文书。
汉朝,在秦基础进一步完善;随兴科举;唐科举,唐代法律文书比较完备;清末法律文书相当完备。
⑶清末法律文书
清末:沈家本(法律专家) 编撰《考试法官必要》正式对行民判决规范格式和写作内容
①刑事审判词: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 籍贯 年龄 住址 职业 )
【注:无性别】
【死刑不试用范围:未成年、犯罪的怀孕妇女】
、犯罪事实、证明犯罪之理由(证据)、援引的完整法律条文(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援引法律之理由(该行为触犯该法律条文)。
②民事判决:诉讼人当时情况(姓名 籍贯 年龄 住址 职业)、陈述事项(争议的事项)、证明理由之缘由(请求事项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判之理由、
二、中国现代法律文书的发展
沿袭清末主要法律文书;解放后,1951年司法部统一制定一套诉讼用纸格式和一套公正文书格式(促进当时法律职业化、司法文书规范化);文革时,砸烂公检法,法律文书没有得到应有发展;1979年以后,中国逐步进入了立法快速法治时代,现在法律文书格式基本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