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法律文书
公安在司法、执法活动中主要从事对刑事案件的侦查
主要掌握基于职权有哪些法律文书
职权:拘留、逮捕、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调查取证、移送审查起诉等等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作用
公安机关的形式诉讼文书,也称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行书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作用:是侦察活动的产物。侦查机关在刑事活动中的行驶侦查权的记载,侦查活动的真实记录。
二、侦察文书的产生和演变
1996年公安部制作了《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
特点
1.文书种类齐全
2.格式规范(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国逐步推进)
3.内容齐全(各种法律依据,项目)
4.便于操作 (多为表格、填空式)
2002年12月18日公安部在原基础上修改补充,颁布了《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
三、侦查法律文书的分类
分类方法不同,实践中按侦查办案诉讼程序分类:
1.立案、破案类
2.律师介入类
3.强制措施类
4.讯问犯罪嫌疑人类
5.调查取证类(含搜查、扣押类)
6.延长羁押期限类
7.侦查终结类
8.补充侦查、复议复核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