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投保人依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
保险合同是有偿的。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有补偿性。
而人身保险保险合同,是一种定额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主要只给付保险金。(但,疾病保险和伤害保险合同是补偿性的,属例外)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一般特点
1、是双务合同。都是具有意外性。一方支付保险费,另一方给付保险金
2、是有偿性合同、诺成性合同
(二)自身特殊性
1、是要式合同。要采取书面形式。
2、是附和合同(格式合同)。不是双方当事人双方协商的合同。是保险公司单方制定的,投保人没有选择余地。这样可节约谈判成本。
如何规制:如果保险人和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理解有异议的,要求法院,但是要倾向于投保人。
3、是射幸合同。双方都存在侥幸、投机的心理,具有很强的机会性。
4、是一种最大诚信合同。最早保险合同来源于海上保险。投保人在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