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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13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内容
主要是讲保险合同所应该确定的事项
一、必须列举的条款和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基本条款:
1、保险当事人及关系人名称和住所,被保险人和收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2、写明保险标的,保险保障的对象。
3、保险责任的免除: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那些承担责任,哪些不承担责任。
4、保险期限和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和生效时间不一样
5、保险价值和保险价格
定值合同和不定值合同
根据实际价值确定
合同中约定的限额,是最高额。
超额保险,超过部分无效。
6、保险费的支付办法,投保人按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协商。
7、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保险金
保险价值: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最高金额。
保险金:是在保险事故发生过程中后,保险人给付投保人的实际金额。
8.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9、订立合同的时间
二、特约条款:一方面,可以在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扩大或缩小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另一方 ,约定约束保险人或投保人的行为。
三、标准保险合同条款
节省协商成本。
标准保险合同条款。
四、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但是有可能对保险合同理解不准确,有歧义或争议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
主体:仲裁机构或法院
原则:做出不利于制定保险条款的保险人解释,利用投保人的解释。照顾 和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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