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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20
第四节  重复保险合同的分摊
一、重复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重复保险亦称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的行为。
特征:1)在形式上,表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合同。即在同一时间里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签订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合同。
2)在合同的实质内容上,这些重复保险合同,他们的保险标的、保险利益及包事故是相同的,而且保险期间相同或发生重合。
二、重复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义务
重复保险投保人的义务主要有两项:
(一)通知:以投保人已知的、应知的为限
(二)交付保险费
三、责任分摊问题(只适用与财产保险)
(一)比例责任
(二)限额保险责任
(三)顺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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