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与家庭财产合同
第一节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一、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企业财产保险和,是保险人与企业单位(包括事业、机关等单位,下同)签订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保障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也是我过最重要的一种保险合同。
投保人分为两大类:一是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一般个体工商户只能以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人投保。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也可以投保短期险,保险期满以后,可以再续保,但续保须另办手续。
投保财产范围
需要特别约定的财产范围:珠宝、贵重首饰
不保的财产范围:1、未收割或收割未入库的粮食、2土地、矿藏、森林、水产资源、3、货币、票证、有价证券4、文件、账册、图标、技术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5、违章建筑6、6、运输过程中的货物
二、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及保险责任
(一)企业财产保险合同金额 1、固定资产保险界的确定:按账面原汁投保、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按重置重建的价值投保
逻辑依据:投保时的价值
2、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近十二个月的的平均账面余额、或最近账面余额投保
3、已经推销或未列入账面的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将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财产实际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二)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大致分为三大类:
1、不可预料和不可抗力的事故造成的损失。
1)火灾、爆炸
2)雷电、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雹灾、冰凌、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2、因上述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所致的损失。前提条件:1)遭受损坏的 必须是
3、为施救保险财产而发生的作用。
(三)除外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盒子辐射的污染
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4、保险单位列明的其它除外责任。(4小项1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