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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31
一节,信用保险合同
一、定义和种类
(一)定义
特征:
1,保险目的的公益性;
2,主体的特殊性;
3,承保危险的不规律性。
(二)种类
1,出口信用~
2,(国内)投资信用~(政治风险)(要保人仅指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商)
3,(国内)商业信用~
二、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一)保险责任
1,政治危险责任
2,信用危险责任
(二)除外责任
主要是由于被保险人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他们自己去承担。
三、索赔与理赔
1,被保险人提供有关合同的所有文件
2,被保险人已完成约定条款内有关义务的证明
3,保险人审查合同及评定损失
4,赔偿待期及赔偿
6个月:政府征用、没收而引起的损失;战争及类似战争所引起的。
3个月:汇兑限制造成的损失。
4个月:出口信用
立即:债务人破产而造成的损失。
1年:《信用卡保险条款》中规定
自留份额:5—25%,以增强债权人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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