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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37
简易人身保险合同
按月交,无体检;储蓄性,两全性
除外,四种情况;
注意:
1,免检者;2、按周岁计算;3,可指定受益人、可更换;4,从起保当月1日起期,保险人无催告义务。
有:5年,10年,15年,20年,30年五种。
满期为70周岁。
保险期确定后,中途不能改变。
二、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
责任:三种;
1,生存至期
2,生效180天后因病死亡
3,因意外伤害而死亡或残废。
除外:四种。
1,隐瞒、欺骗及犯罪行为
2,2年内自杀或残废
3,犯罪行为所致死亡或残废
4、战争或军事行动所致死亡或残废。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份数计算
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
四、给付办法
    见表:
领取方法
1,本人
2,
五、失效、复效及错款或退保的规定
借款:
满2足年,1-不超90%;2-不得超过半年。
退保:
1足年以上
失效已满2年的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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