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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自考专科)》听课笔记:20
六、国家边界与边境制度

  (一)国家边界的概念

    简称国界,是确定国家领土的范围的界限,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管辖范围内海域与公海,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线。

    在所确定的边界范围内,国家有权行使其最高的、排他的主权。侵犯国家的边界就是侵犯该国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

  (二)边界的形成与划分

  1、形成

    (1)传统边界

    是相邻国家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根据对领土的行政管辖的范围,逐渐形成的边界,是相邻国家相互默认的结果。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容易引起争端。

    (2)条约边界

    国家间通过条约所划定的边界。这种边界不仅比较确定,而且具有长期稳定性,可减少边界争端。边界条约可以是多边的,但更普遍是双边的

  2、划界程序

    (1)定界

    有关国家经过边界谈判,将协商确定的两国边界的主要位置和基本走向写入边界条约(母约)。

    (2)标界

    为实施边界条约的条款,由缔约双方代表组成划界委员会进行实地勘察,按照条约确定的边界位置和走向实地划定边界线,并树立界桩或界碑
,作为标志。

    (3)划界

    制订边界议定书并绘制地图(子约),详细载明全部所划边界的具体走向和全部界标的精确位置。

    出现不一致时,通常按下列原则解决。

    (1)界标位置与议定书和地图不符时,以议定书和地图为准。

    (2)地图与议定书不符时,以议定书为准。

    (3)议定书与边界条约不符时,以母约为准。

  3、方法

    (1)几何学划界法

    以直线或弧线作为国家之间的边界线方法,适用于海上或地形复杂、不易实地勘察的地形。非洲许多国家的现有边界即采用此法划定。

    (2)天文学划界法

    以经纬度标明国家之间的边界线的方法,适用于海上或人口稀少的地区,而且需要划分的边界很长。如美国与加拿大从温哥华到伍兹湖西岸之间的边界就是定于北纬49度线上。

    几何学边界与天文学边界都属于人为边界和无形边界。

    (3)自然划界法

    按照边界地区的自然地形确定边界线的方法。

    在国家划界实践中,除特殊历史原因或另有条约规定,一般适用如下原则:

    ①以山脉为界时,通常采用分水岭为分界线。也有根据山脉的特殊构造选择山脊或山麓为界的。

    ②以河流为界时,可通航河流的边界线定在主航道中心线上;不可通航河流则以与西岸等距离的中间线为界。

    若界河因自然力的作用发生偏移,则如果偏移是逐渐出现时,边界线应随之改变;如发生急剧偏移时使河流改道,除另有协议外,边界线应维持不变。

    界河上的桥梁 ,其边界线通常划于桥梁的中间。 界河中的岛屿和沙洲,一般也以河流中间线确定归属,对于骑在河流中间线上的岛屿,则以协议决定其归属。

    ③以湖或内海为界时,以与各沿岸国等距离的中间线作为边界线。

  (三)中国的边界问题

    1、中国与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的边界。

    2、中印边界。

    3、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4、钓鱼岛。

  (四)边境制度

  为了保护边境的安全和秩序、维护边界线和便利边境居民的生活,各国一般都在边境地区实行特别管理制度,即边境制度。边境制度除来源于有关国内法规外,还要由相邻国家签订的双边协定来规定。

  1、边境的概念:

  
是边界线两侧一定宽度的区域。

  2、边境制度的内容:

    (1)边界标志的维护。

    相邻国家负有共同责任,保护边界标志,使界桩或界碑的位置、形状
、型号、大小和颜色符合边界文件中规定的一切要求。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界标遭到移动、损坏或毁灭。对于任意移动、损坏、毁灭界桩或故意使界河改道的人,有关一方应予适当处理。

    (2)界水与边境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关于界水的利用:

    ①边界河流或湖泊的沿岸国有共同的使用权。

    ②沿岸国拥有平等的自由航行权,船舶在界河上的航行不受主航道中心线的限制。

    ③沿岸国享有平等的捕鱼权,但一般不得越过界水边界线。至于渔期
、鱼类养护等,由沿岸国协议规定。

    ④国家在界水上建造桥梁、堤坝或其他工程,如果影响界水的航行、水位、河岸状态等,应与另一国协商。

    ⑤在利用界水的同时,沿岸国还必须对界水加以严格保护,对各种污染源采取控制和治理措施,避免对界水的污染。

    国家对边境土地的利用,不得对邻国造成损害,其开发自然资源的活动不得对邻国的空气、动植物、建筑物等造成污染损害;不得在靠近边境地区设立靶场、武器试验场等,以免危及邻国居民的安全。

    (3)边境居民的往来。

    相邻国家通常根据传统习惯或订立双边协定为边境居民的出入国境提供某些特殊便利。

    (4)边境事件的处理。

    相邻国家通常根据条约或其他边界协定,设立边界委员会,或在边防部队中任命边境代表,负责处理一般边境事件,如偷越国境、损毁界标等
。边界委员会或边境代表未能解决的事件,或特别严重的事件,则通过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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