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的审判程序
一、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二、宣告失踪、死亡案件的审判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1.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或具备法定条件
1.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提出申请
3.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4.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二)公告和判决
1.公告
2.判决
三、宣告失踪、死亡的法律后果
(一)判决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二)判决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四、宣告失踪、死亡判决的撤销
(一)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判程序
一、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二、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申请条件
三、审理和判决
(一)审理
(二)判决
四、确定监护人及有关争议的解决
五、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判决的撤销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判程序
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判程序
三、认定财产无主判决的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