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人寿保险合同
一、概念和特点
1、概念 ▲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2、特点
(1)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人身保险合同无“保险价值”。
(2)保险金额的定额性。保险金额的约定不以保险价值为基础,而是由双方协商确定。
(3)保险金义务履行的给付性 —— 只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
① 仍适用损害填补原则
② 无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用
③ 无重复保险及分摊
(4)保险期间的长期性。
(5)保险费支付的特殊性 财产保险如不交保险法保险人可以提出违约之诉;身份保险则不可以强制支付或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