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学
第一讲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电子科技大学法律系 肖志刚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
一、狭义的劳动法
一般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发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这样的法律对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我国仅指劳动法。
我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通过,9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广义的劳动法
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关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2、广义的劳动法是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法律还包括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三、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
2、是有偿性劳动;
3、劳动法上的劳动双方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区别于民法)
四、劳动法的渊源(形式)
我国劳动法以成文法形式,主要包括:
1、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2、法律(劳动法);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税法、乡镇企业条例等)
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7、地方规章
8、国际法律文件(联合国国际公约、双边协议等)
9、国际惯例;
10、法律解释。
在具体处理劳动法时要把握好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各地方规定不相一致,缴纳比例不一样,要参照当地情况。
第二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一、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
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主体在经济利益上双方地位平等;
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三)劳动关系的种类
从不同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不同阶段、发展、会发生变化。
1、不同所有者关系:全民所有制、集体企业、个体经营、私营、有限等;
2、利益冲突
资本组织形式
分类的意义:不同的劳动关系由不同的法律来调整。
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除劳动关系外,还调整一些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关系。
(一)例举式方法
1、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本身不是劳动关系,但是有密切联系;培训)
2、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工伤、生育)
3、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4、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5、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确立因素:3个
小结:本章的主要内容是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