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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法学》听课笔记:05
第五讲 劳动法律关系
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概念及分类

一、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分类:
(一)可以分为个别的劳动关系和集体的劳动关系;
(二)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全民所有制企业劳动法律关系、集体所有制度企业劳动法律关系、个体经营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私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股份制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三)按人数划分,个人劳动法律关系、集体劳动法律关系;
(四)按职业分,工人劳动法律关系、技术人员劳动法律关系、管理人员劳动法律关系、学徒工劳动法律关系;
(五)按与用人单位实际关系,本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兼职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借调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二)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三)是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要素
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一)概念: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二)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①开始于十六周岁(禁用童工);
②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③只能有本人亲自行使(他人代为行使是非法和无效的);
④某些人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2、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如依法成立、能支付工资、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对应性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劳动法律实事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二)劳动法律实事的种类:依据是否依当事人的意志,分为:
1、行为;
2、事件。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产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违法行为不产生劳动法律关系。
(二)变更: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三)消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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