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 工资
第一节 工资概况
一、工资的概念和特征
1、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社会保险福利费、抚恤救济费、计划生育补贴、翻译费、稿费等不属于工资范畴。
2、特征:①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合同而获得的报酬;②是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③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不包括实物报酬;④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工资则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
二、工资分配原则
①按劳分配原则;②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③宏观调控原则;④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原则。
第二节 工资宏观调控
一、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制度
1、工资总量(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总额的宏观控制,指国家对全国工资总额从宏观上进行调节和控制,确保工资总额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相协调。
2、工资总额的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
3、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有关部门规定: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劳动生产力,贯彻效益公平原则,
二、工资指导线制度
1997年,劳动部《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
三、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1999年,《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
第三节 最低工资
一、最低工资的概念
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二、最低工资立法的发展
十九世纪末,国际劳工组织。
《劳动法》48条。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确立和发布
1、确立的原则:要遵循三方原则。
2、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本人及平均赡养人的生活费用,就业状况,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3、确立和发布的程序: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管理。
4、最低工资的计算与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特殊行业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支付给劳动者的有关住房等的津贴。
5、最低工资的保障与监督。
6、法律责任。
第四节 工资集体协商
一、概念: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本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二、集体协商的内容:期限、标准、奖金津贴支付、违约责任等
三、工资集体协商的代表
1、代表的产生和组成
2、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建议权、否决权;遵守协商规则;保守秘密的责任。。
四、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提出;提供材料;协商;制作协议文本。
五、工资集体协议的审查:劳动保障部门行使。
第五节 工资形式
一、概念:是指计量劳动和计算工资的形式。我国现行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和奖金、津贴两种辅助形式。
二、计时工资;
三、计件工资;
四、奖金;
五、津贴;
六、年薪。
第六节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包括:①加班加点工资;②休假期间工资;③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④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⑤用人单位破产时的工资;⑥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受处分的;学徒工在学徒期。。
第七节 工资保障
包括工资支付保障(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以法定货币支付;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书面记录领取工资情况;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足额的保障(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扣除工资不得每月高于工资的20%)及工资保障的监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