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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法学》听课笔记:09
第九讲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一节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概述

一、概念:
1、工作时间: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有工作日、工作周。包括辅助工作时间、职业培训时间、因单位造成的等待时间和视为工作时间(哺乳婴儿时间)
2、休息休假时间:劳动者按国家法律规定不从事工作由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

二、法律调整的意义
1、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
2、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生产率;
3、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和促进就业

第二节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种类

一、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
2、非标准工作时间:①缩短工作时间;②不定期工作时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长途运输人员);③综合工作时间(交通、铁路、航运、渔业等;地质);④计件工作时间。

二、休息休假的种类
1、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
2、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3、公休日:周休息时间;
4、法定节假日;
5、探亲假:含探父母和配偶。按标准工资发放,并给路费。未婚探父母的为三十日每年,已婚的为二十日。;
6、年休假;
7、婚丧假;
8、女职工产假。

第三节 延长工作时间

一、概念
根据发规定,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分为加班和加点。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1、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禁止怀孕七个月妇女、未成年工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条件: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2、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发生自然灾害;影响公共利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不低于标准工资的150%;休息日不低于200%;法定休假日不低于标准的300%。
4、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责任:劳动法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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