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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法学》听课笔记:12
第十二讲 工会与职工民主参与
第一节 工会

一、工会的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1、工会是工人阶级为加强内部团结,集中斗争力量,维护自身利益而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2、最早见于19世纪的西欧资本主义国家。
3、工会在西方取得普遍地位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二、工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1、性质:工会的阶级性、群众性和自愿性在我国的立法中得到肯定。
2、法律地位:工会的唯一性和独立性。工会具有法人资格。

三、工会的基本职责和权利义务
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2、权利: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直接或间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工会拥有自己的合法权利。
3、义务:①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②会同企业教育职工,一主人公态度对待劳动,组织职工合理化建议,职工培训;③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④组织职工按照宪法规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⑤鼓励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和生产任务。

第二节 职工民主参与

一、概念和作用
1、概念:又称职工民主管理、劳动参与,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2、作用:

二、我国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参与的立法发展

三、职工民主参与的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非国有企业中,民主管理的形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
1、职工代表大会;
2、其他形式:包括平等协商;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并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职工代表参加公司监事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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