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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法学》听课笔记:14
第十四讲 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
第一节 社会保险制度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国家对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补偿和帮助的制度。制度存在的基础是劳动风险的客观存在。
含义:①对象范围是法定的;②内容范围限于劳动中的各种风险;③待遇支付的依据是基于客观原因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等;④兼有补偿性质的物质帮助性质的保障制度;⑤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

2、特征:①基本保障性;②国家强制性;③互济互助性;④主体特定性:被保险人为职工;⑤待遇的差别性;⑥补偿性;⑦社会福利性。

3、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
共同点:以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为标的。
区别:①属性不同:社会责任,以保障社会安全;国家经济活动的一部分;②对象不同,职工身份的劳动者;一切自愿投保的公民;③费用负担不同,由劳动者、国家和个人共同缴纳;有投保人承担,④实施原则不同,权利义务建立在劳动的基础上,国家实施强制;建立在商业契约之上;⑤保险关系确立的依据不同,以法律规定为依据;通过保险合同确立,可以自由约定;⑥保障水品不同;⑦经营管理主体不同,政府制定;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⑧受益人不同,法定的;任意指定。

二、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范围。

三、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保障劳动者经济生活的安全与健康,把众多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维护社会制度;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四、社会保险法律调整的原则
①社会保险水品与生产力水品相适应;
②社会保险一体化与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
③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五、社会保险的项目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

一、概念和形式:
1、又称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与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具有强制性、补偿性、广泛性和社会性等特点。
2、形式:退休;离休;退职。

二、养老保险立法概况

三、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制
1、基本养老保险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国家财产补贴;用人单位缴纳(不超过工资的20%);职工个人(不超过个人工资的8%)。
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投资收益等

五、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
1、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条件:退休;丧失劳动条件。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不满十五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2、养老保险待遇项目;
3、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调整:不高于退休前的工资。

六、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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