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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法学》听课笔记:15
第三节 失业保险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或称待业保险,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限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领取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特点:①以失去劳动为前提;②行使权利有一定期限;③待遇水品较低;④保险功能的特殊性。

二、立法概况

三、我国现行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基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包括乡镇企业及其职工。

四、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基本渠道:国家财政补贴、用人单位和个人;基金的合法投资收益。

五、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基金、利息、财政补贴和其他资金(如滞纳金)。

六、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
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子女抚养金、培训的相关费用。

七、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条件和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满一年、办理失业登记
停止支付条件:找到工作、移居国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教或判刑等。

第四节 医疗保险制度
一、概念和特征
1、疾病保险与医疗保险的概念:医疗保险是保障医疗费的支出,而疾病保险主要保障疾病期间的工资等待遇。

2、疾病保险与医疗保险的特点

二、疾病保险与医疗保险的立法概况

三、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1、改革的任务和原则:水品要与我国生产力水品相适应;个人与单位共同负担;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2、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
3、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4、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5、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6、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允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第五节 工伤保险
一、概念和特征:对象范围是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的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均由单位承担;标准较高。
二、立法概况
三、工伤保险制度的作用:保证得到及时医治;补偿损失,维持生活;减轻企业损失;预防职业疾病。
四、我国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各类企业,有雇工的用人单位。

五、工伤和职业病的认定
因执行职务而受到的意外伤害。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认定程序

六、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支出
1、筹集:执行个人不缴费原则。根据行业执行差别费率和档次。
2、支出。

七、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
1、工伤医疗期间的保险待遇:医疗待遇(含康复性治疗);由所在单位支付的待遇(伙食补助费用、交通费用、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护理费用);
2、伤残待遇:劳动能力鉴定(1—10级);
3、工亡待遇:丧葬费(6个月工资)、抚养亲人的费用、一次性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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