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船速、用料消耗、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船和还船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条件、租金及其支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船级、船速与燃料消耗量
交船(Delivery of Vessel)与解约条款
租期(Period of Hire)
货物(Cargo)
航行区域(Trading Limmit)与安全港口
出租人和承租人负责提供并支付费用的项目(Owners to Provide)
承租人提供的事项(Chatterers to Provide)
租金的支付(Payment of Hire)与撤船
停租条款(Off-hire Clause)
还船(Redelivery of Vessel)
最后航次 有合法和非法之分
出租人的责任与免责(Owners' Responsibilities and Exceptions)
使用与平常(Employment & Indemnity Clause)
转租条款(Sublet)
共同海损条款。新杰森条款:双方有责碰撞条款:战争条款;仲裁条款;佣金条款等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权利
1、按时收取租金,未得租金一段时间可以撤船
2、转让船舶所有权,实现征得承租人同意
3、留置有关货物、燃料等保障租金
义务
1、提供约定的船舶并正确申述有关资料
2、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船
3、指令船长在合同范围内听从承租人指挥
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权利:停租;转租;留置船舶等保障合理利益
义务:运输合法货物;在规定地区内营运;还船
光船租赁(bareboat charter party ; Charter party by demise)
定义: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适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MC144
特点:
1、租期内,承租人使用、经营船舶,并由其雇佣、配备的船员占有,但船舶的处分权仍属于出租人
2、系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但具有某些物权的特点
3、允许更换船旗
主要内容:船舶说明;交船;船舶的使用与保养;船舶的检查;租金; 船舶抵押;船舶保险;还船;合同的转让与船舶转租;出租人和承租人权益的保护
标准合同
波罗的海航运公会《标准光船租赁合同》(Standard Bareboat Charter),租约代号“贝尔康”(BARECON)
贝尔康A(BARECON A); 贝尔康B(BARECON B)
光船租购合同Bareboat Charter with Hire Purchase ,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在约定期间届满时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而又承租人支付租购费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