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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态构成》听课笔记:10
一、对比的概念

  对比是一种自由构成的形式,它不以骨骼线为限制,而是依据形态本身的大小、疏密、虚实、显隐、形状、色彩和肌理等方面的对比而构成的。协调是求近似,对比则是求差异。自然界中的冷与暖、干与湿、白天与黑夜都是对立的统一。对比的前提是必须有一个对比的参照系。在生活中我们说某个人个字很高,那么他周围的人一定要比他矮,或者他他和你想像中的正常身高相比,要高一些。这就说明对比是要有一个参照对比物的,或者说具体的群体,无参照系的单一个体是无法构成对比的。对比其实就是一种比较,可以是显著的、强烈的,也可以是模糊的、轻微的;可以是简单的,也可以是复杂的。

  二、对比基本形的协调

  任何基本形只要处于相异的状况都可以发生对比,比如:长短、粗细、黑白、大小、规则与不规则等等。即任何相反或者相异的形状都可以形成对比,而这些对比因素如何才能协调呢?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保留一个相近或相似的因素;

  (二)使对比双方的某些要素相互渗透;

  (三)利用过度形,在对比双方中设立兼有双方特点的中间形态,使对比在视觉上得到过渡,也可以取得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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