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搜索
首页
公共课
考研
自考
公务员
计算机
经管
法学
外国语
理工
文科
生活
体育
艺术
医学
教育
附属中学
其他
您当前的位置:《担保法学》听课笔记:05
《担保法学》听课笔记:05
4.主合同变更
5.保证期间届满
6.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
第五节 保证人的权利
一、作为一般债务人而享有的权利
基于保证合同关系而发生的权利
二、主张主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主张主债务人因主合同关系而取得的权利且不因主债务人放弃而受影响
三、先诉抗辩权
为一时性抗辩
消灭原因: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3.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
司法解释第24条之规定
诉讼安排问题:债权人可否一并起诉
四、
收藏状态
[
放入收藏夹
]
收藏本课程的同学
相关课程
中国教育
视频网站
,免费的远程教育网站,最有趣的互动学习网站,
视频教程网
提供6万多个免费的讲座视频
家里蹲大学
--蹲在家里上
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