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抵押人
需享有处分权
禁止提供抵押的主体: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四、抵押担保的债权
担保之债权的标的、发生原因无限制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五、抵押物
(一)一般要件
1.抵押物应为可流通物。
2.抵押物应为不消耗物。
3.抵押物应是以登记为物权表征方式之物
(二)《担保法》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担保法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