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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听课笔记:02
第一节建设法的制定和实施
一、建设法的法律体系
建设法规范在建设中的地位
1、基本法律。凡调整涉及建设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都属于基本法律。
建筑法是建设基本法法律的龙头,建筑法的基础法律都属于基本法律,如规划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这些基本法律有成熟的法理基础,立法水平较高,是建设法律规范稳定的基础。
2、主体法。调整建设关系中,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等相关部门(建设部、化工部、交通部、信息部)的规章为建设法规范的主体部分。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一般是为执行、解释、说明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文件,但它具有特有的优势:(1)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较法律具体、明确,法律由于普遍性、稳定性要求高,通常比较原则,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多是为执行实施法律而制定的细则,或对法律规则的解释,帮通常比较具体明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2)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调整具有专业性、针对性的特点,行政机构的人员大都是某一专业部门的管理领域的专家或具有长期工作经验和相关知识的人员,由他们参与制订形成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寻找建设规范制度,往往调整建设关系更具有专业性。(3)制定程序简便、较易通过,从而能较快灵活地适应建设关系调整的需要,并能够填补法律调整的空白。(象建设部制定的地下空间的问题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来填补,成熟了后再由人大来制定,地方法规只能起补充法律的作用)。
补充法。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必建设行政规章是建设法律规范的补充,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依法具有地方立法权,其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特点制定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行政规章,保证上位法在本辖区的具体执行贯彻,可以大大促进地方建设事业的发展。
二 建设法的制定
要知道法律的制定不是很容易的,要反映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平衡各方利益主体的利益并把它写成文字条文,还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可想而知!略去
三、建设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实现是指法的规范要求转变为社会生活的现实。
法的实施过程一般包括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二个方面。
法的遵守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自觉按照法的规范要求进行活动,把法的要求变成自已的行为,形成现实的社会关系。而法的适用,是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运用国家权力调整和保护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活动。
(一)法律适用的效力(略)
(二)行政机关对建设法的适用(法的适用主要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主要是司法机关)
适用建设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
(1)申戒罚(警告,通报批评)。
即对相对人给予谴责或警告,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以示警戒的行政处罚,由戒罚的特点只是违法者在精神上受到惩戒,其目的在于引起违法者的警惕,使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避免重新再犯。
(2)财产罚。
使被处罚人的财产利益或权利受到剥夺或限制,如罚款、没收、责令赔偿、强制违法者缴纳一定货币或实物,或没收其一定财产。
(3)行为罚
科以相对人在一定时期内的作为义务或不得从事一定行为的义务。如责令相对人限制改正,责令停业、停产整顿。或者是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直接作出的遏制和惩罚。
(4)资格罚 即限制或剥夺相对人进行特定活动的资格或能力,行政许可是赋权,行政处罚却相反,是剥夺、是限制。如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个人执行资质证书,五年内不得注册或终身不予注册。
第三节建设法律关系
一、建设法律关系概述。
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承发包关系等,是很重要的法律责任关系)。法由公布而生效形成法律规范,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由不同的法律规范所确定认,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因而形成法律上不同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建设领域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法规综合形成的建设法律规范,因调整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这就构成了建设法律关系。
二、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建设法律关系的要素,就是构成建设法律关系的必须具备的因素。
(一)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
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建设活动,受建设法规规范的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职权)承担义务(或职责)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自然人。
(二)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
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在建设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职权)和承义务(职责)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1。财物。
这里财比一般财产的意义狭窄,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如建设资金以及各种票据的有价证券、汇票、本票。它们作为货币及一般财产的表现形式。
这里的物可以是指自然,沙、石头、砖头、也可以表现为人的劳动产物,如建筑物、设备设施、建筑材料。
2、智力成果,即无形财产的非物质财富,一般和人们从事的智力活动密切联系,如建设企业的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商业信誉、商业秘密和其他经济信息,如富有创造性的设计、图纸,这些都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保护的对象。
3、行为,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行为是指主体行使权利 和承担义务的活动。在建设法律关系中行为多数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
在建设法律关系中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方按承包合同要求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行为完成一定工作。但给付行为的实施,总要交付所完成工作的成果。
在建设行政法律关系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被管理的相对人来说,主要是实施的是监督管理行为。
(三)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
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在建设活动中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具体形成、变化和消灭。就是建设法律产生、变化和消灭。法律关系的形成是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建设法律关系的形成、变化和消灭除了需要有建设法律规范存在,因为法律规范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还需要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才能产生现实的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法律事实三者的关系
(1)建设法律规范的建设法律事实出现,才能引起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化和消灭。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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