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塞尔协议的内容
1、制定了一个国际通用的资本标准
核心资本包括:
1.实收资本(是指已发行并完全缴足的普通股和永久性非累积性优先股,这是永久的股东权益)
2.公开储备
附属资本包括:
1.未公开储备
2.资产重估储备
3.普通准备金或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
4.混合资本工具是指具有股本资本和债务资本综合特征的工具
5.次级长期债务资本(次级指债务清偿时,不能享有优先的清偿权)
关于资本成分与扣除项目
附属资本在整个资本基数中比重不得超过50%;
次级长期债券不得超过核心资本成分的50%;
普通准备金或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数额最多不能超过风险资产的1.25%,特殊情况或临时可达2%;
有潜在收益而未实现的证券形成的资本重估准备金需打55%的折扣。
《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对一级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1:1,并明确规定一级资本不得低于50%,二级资本不得高于50%。
2、使用了5个风险权数,判断资产的信用风险。
表内资产风险=E表内资产额*风险权数
0%的风险资产
20%风险资产
50%风险资产
100%风险资产
表外资产风险=E表外资产额*信用转换系数*表内相对性质资产的风险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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