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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论与实务》听课笔记:31

第三十一讲

第五章 商业银行的中商业务

一、中间业务的概念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动用或较少的动用自身资金,依托资金、技术、机构、信誉、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特殊的功能与优势,以中介身分为客户办理各种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或佣金的业务。

四、中间业务的种类

1.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划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是银行提供的各种担保。这里主包括传统的对偿还贷款担保、跟单信用证担保、票据承兑担保、备用信用证、有追索权的债权转让以及附属机构的融资支持等。

第二类是贷款或投资的承诺业务。在这类业务中,又分为可撤销的和不可撤销的两种。

第三类是创造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外汇期货业务,货币及利率互换、金融期货与期权合约、远期利率协议、外汇及证券各种指数、其他资产的期货与期权、组辛迪加贷款等。

第四类是利用银行的人力与技术设备等资源为客民用工业提供中介与服务。

2.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大体可以分为六类

代理性中间业务

结算性中间业务

担保性中间业务

服务性中间业务

融资性中间业务

衍生性中间业务

五、欧洲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状况

1.利差收入的持续减少是发展中间业务的动因

2.法、英、德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特点

欧洲银行业的非利差收入已经在其收入结构中占据显著地位。

在保险、证券、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非利差产品销售方面注重策略联盟。

在产品的开发\定价方面灵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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