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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论与实务》听课笔记:34

(五)委托收款结算

1委托收款

是指由收款人先行发货或先行提供劳务、供应服务,然后再由收款人提供收款的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各种款项的代收性质的结算业务。

2委托收款的基本规定有

(1)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可办理同城或结算;

(2)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必须向其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收款凭证,并提供有关依据,银行审查无误后,予以办理;

(3)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并审查无误后,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在3天内付款。

委托收款交易程序

(六)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

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而付款人在收到发货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再由银行划拨资金的结算方式。

2.与委托收款的比较

不同之处在于:

有结算金额起点,为1000元;

若是验货付款,付款期为10天;

付款人银行必须表示承付.

二者共同点是简单快捷

(七)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1.商业承兑汇票,这是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的,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2.商业汇票三个特点

它是一种有价证券

它是一种要式证券

它是一种可流通转让的无因证券

3.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是汇票的文字

(2)无条件的支付委托

(3)一定的票据金额

(4)收款人、付款人名称及开户银行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7)付款日期

4.办是商业汇票应遵循下列原则和规定

(1)必须是在银行汇票开立账户的法人

(2)商业汇票在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3)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4)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可向银行贴现

(5)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6)商业汇票承兑期限

(7)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8)商业汇票由银行印制和发售

(9)付款人应于商业汇票到期前备足票款

5.承兑汇票

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接受发票人的付款委托后,在汇票上签字盖章,表示保证到期无条件付款。

承兑汇票有两种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6.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流程

因签发人的不同而不同的处理程序

(1)由收款人签发的

(2)由付款人签发的

7.由银行签发的商业汇票

8.应注意的事项

可行性

偿还性

技术性

9.票据的保证

即银行对客户所开出的汇票给予支持的保证,保证到期时该客户一定付款.

保证的特点

(1)票据保证是以担保票据债务为目的

(2)票据保证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3)票据保证具有独立性

保证记载的事项

(1)写明表示保证的字样

(2)补保证人的姓名或名称

(3)保证人的签名

(4)保证的日期

保证的效力

(1)保证人的独立责任

(2)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3)解除责任和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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