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商业银行理论与实务》听课笔记:37
《商业银行理论与实务》听课笔记:37

三、信用证L/C

银行承担风险,把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有效结合。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一)概念。

三个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开证行。

银行有审单的责任---完全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条款,信用证定义。

(二)主要特点

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于贸易合同的文件

3、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非货物

(三)信用证业务的程序

1、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申请开证

开证申请书中约定受益人交单的详细条款、

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责任义务明确、

2、进口地银行开立信用证

银行对开证申请人资信的详细调查、开证押金最高货款的30%

3、出口地银行通知或转递信用证

4、出口商备货出运并提示单据

5、通知行或者议付行审单付款,并向开证行底单索偿

6、开证行审单付款

7、开证申请人负担赎单

(四)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

开证行、受益人、保兑行(如果有)

其他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通知行、议付行(如果有0

 

 

 

 

 

 

 

 

 

 

 

 

 

 

 

 

收藏状态
收藏本课程的同学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