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律师制度的改革
一、财政改革
二、1986年起实施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自1993年起每年一次
三、建立“两不”,“四个自”律师事务所
“两不”:不要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
“四个自”: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四、管理体制,对律师组织进行行业管理和司法行政部门管理
五、允许外国律师组织在中国建立办事处进行法律服务。
六、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律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