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侵权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法律:
(一)普通法:是指民法通则中的有关民事责任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特别法:是指单行法规及其他法律中有关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是针对某些侵权行为或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
在适用时,特别法要优先于普通法的适用,如因产品质量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优先适用产品质量法。
三、司法解释:如《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适用于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情形,财产损害不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四、行政规章:颁布单位为国务院或各部委。如教委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五、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