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责任,加害人、行为人、受害人均无过错。法律也没有特别的规定,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自由的给与裁判的一种方式。
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都不能给于解决的争议,但是该纠纷又必须给予解决的方式,这就为公平责任原则的产生奠定了基础,这个原则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而且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上才能产生的原则,有必要赋予它一种特别原则的地位,公平责任原则没有一定之规,他是在衡量了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后,再来考虑公平责任原则,他具有揭示性和兜底性的特点。是解决问题纠纷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