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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听课笔记:23

第五节 失业保险

一、失业与失业保险

失业是一种经济现象。劳动力资源是经济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业岗位的竞争是劳动力资源实现优化配置的必要前提。竞争过程中,必然有一部分劳动力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实现就业。解决失业问题,通过实施失业保险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给予帮助,保障他们基本生活,把失业造成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对具有劳动能力并且有就业愿望的社会成员,当其受到本人所不能控制的社会或经济因素影响,失去职业,经济收入中断,失去生活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制度为失业保险。

二、失业保险的基本内容

1、失业保险的功能

* 保障基本生活功能

* 合理配置劳动力功能

* 促进就业功能

* 稳定功能

* 调节功能

2、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三、中国的失业保险

国务院1999年颁布《失业保险条例》,规范和完善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其主要规定:

*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要具备三个条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金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本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

* 享受期限的具体规定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为18个月;十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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