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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听课笔记:29

第十章 补充保障

一、补充保障概念

补充保障是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之外的,以非政府主导性、非强制行为特征的各种社会化保障机制的总称。

* 补充保障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 补充保障相对于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而言

* 补充保障具有非强制性

* 采取社会化的运行机制

二、补充保障的社会功能

# 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查漏补缺“功能

# 提高国民社会保障的水准

# 可作为人力资源管理手段之一,实现组织目标

# 满足人们施与仁爱之心、促进社会融合

员工福利形式

* 法定的员工福利(医疗、失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

* 个人福利(补充养老金、住房津贴、交通费补贴、工作餐)

* 有偿假期(脱产培训、病假、事假、公休、节假日)

* 生活福利(法律顾问、心理咨询、贷款担保、托儿所)

员工福利种类

* 收入保障计划

* 健康保障计划

* 员工服务计划

补充健康保险

* 商业健康保险

* 企业自我保险

* 健康维持组织

* 优先服务提供组织

* 定点服务计划

员工住房福利

* 现金补助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单位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住房储金。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1991年由上海市率先建立的。1994年11月23日,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标志着中国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1999年发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主要内容是:

*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缴存比例

*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实物资助类

购房贷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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