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劳动能力与丧失
能力:一般、职业(资格考试)、专长(体育,艺术、文艺;特长)
丧失:时间:暂时、永久
表现程度:完全(1-4)、大部分(5-6级)、小部分(7-10)
二、我国标准:国标,推荐性
工伤评残(国家技术监督局)、疾病鉴定标准(劳社)
三、判断依据
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护理心理依赖
护理:进食、翻身、大小便、自我移动、洗漱:
一:部分;三:大部分;五:完全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