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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听课笔记:13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劳动能力与丧失

能力:一般、职业(资格考试)、专长(体育,艺术、文艺;特长)

丧失:时间:暂时、永久

          表现程度:完全(1-4)、大部分(5-6级)、小部分(7-10)

二、我国标准:国标,推荐性

工伤评残(国家技术监督局)、疾病鉴定标准(劳社)

三、判断依据

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护理心理依赖

护理:进食、翻身、大小便、自我移动、洗漱:

          一:部分;三:大部分;五:完全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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